证监会认可基金5天前讀畢需時 1 分鐘获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其所委任的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及/或代管人均必须获证监会接纳。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视乎个别业务性质而定,需要向证监会注册为投资顾问,及/或证券交易商。在香港管理有关基金认购及赎回活动的人士,亦须获得证监会的牌照。相关基金必须先获得证监会的认可,才可以向香港公众公开销售。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则除外(须专业投资者身份)。[请注意] 获证监会认可资格的基金并不等同对该基金作出推许,亦不担保投资于该基金必定有理想的回报。
产品资料概要为帮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前掌握产品的重要事项,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针对多种向公众公开销售的投资产品,即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加强了对产品资料披露方面的规定。 《产品资料概要》是用以加强产品披露的主要规定之一。它的用语浅白易懂,目的是为有意投资的人士简明扼要地介绍投资产品的主要特点及风险。其《产品资料概要》通常均包含以下几部分: 产品名
基金的销售文件基金的销售文件 (通常称为 "说明书" 或 "章程"),一般列明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限制、基金的特点、风险披露、收费、交易程序、触发基金延迟、暂停买卖或甚至终止基金运作的情况,以及其他索取该基金资料的途径等。香港发行文件以中英文刊发。就香港投资者而言,香港发行文件的中文版本等同于英文版本(即使认购章程有任 何披露),如英文版本的认购章程与另一语言的认购章程存在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的认购章程为准。
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客户应先参阅基金销售文件及产品资料概要,并应了解自己想投资的基金,包括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收费、交易程序等。投资者应该凭着销售文件,而非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来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