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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投資者賠償基金?

  • 1月27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香港政府一直致力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以鞏固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針對投資者因金融機構違責而蒙受損失的風險,自2003年4月1日生效的《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為投資者提供資金保障。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認可金融機構因違責事項而導致任何國籍的散戶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而這些違責事項涉及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賠償基金會向投資者支付獲准申索的賠償金,證券及期貨合約的賠償上限分別為每位申索人50萬港元。賠償基金由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管理,其為香港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


(投資者欲知更多有關資料可瀏覽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之網頁 www.hkic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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