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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基金投資風險

  • 1月28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客户應先參閱基金銷售文件及產品資料概要,並應了解自己想投資的基金,包括投資目標、投資策略、風險、收費、交易程序等。投資者應該憑著銷售文件,而非廣告及其他宣傳資料,來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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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銷售文件

基金的銷售文件 (通常稱為 "說明書" 或 "章程"),一般列明基金的投資目標及限制、基金的特點、風險披露、收費、交易程序、觸發基金延遲、暫停買賣或甚至終止基金運作的情況,以及其他索取該基金資料的途徑等。香港發行文件以中英文刊發。就香港投資者而言,香港發行文件的中文版本等同於英文版本(即使認購章程有任 何披露),如英文版本的認購章程與另一語言的認購章程存在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的認購章程為準。

 
 
產品資料概要

為幫助投資者在作出投資前掌握產品的重要事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針對多種向公眾公開銷售的投資產品,即基金、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加強了對產品資料披露方面的規定。 《產品資料概要》是用以加強產品披露的主要規定之一。它的用語淺白易懂,目的是為有意投資的人士簡明扼要地介紹投資產品的主要特點及風險。其《產品資料概要》通常均包含以下幾部分: 產品名

 
 
證監會認可基金

獲證監會認可的基金,其所委任的基金管理公司、受託人及/或代管人均必須獲證監會接納。而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視乎個別業務性質而定,需要向證監會註冊為投資顧問,及/或證券交易商。在香港管理有關基金認購及贖回活動的人士,亦須獲得證監會的牌照。相關基金必須先獲得證監會的認可,才可以向香港公眾公開銷售。以私人配售方式發售則除外(須專業投資者身份)。 [請注意] 獲證監會認可資格的基金並不等同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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